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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建设工程项目中,ICU的建设是重中之重,其反映一家医院的医疗护理水平,是现代化医院的重要标志。因此,ICU建设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并严格遵循国家标准规范。
那么,重症监护病房ICU建设应遵循哪些标准规范呢?具体如下:
【基本要求】
一、三级医院以及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必须设立危重病医学科,危重病医学科属于临床二级学科,必须是独立的医疗单元。
二、ICU病房作为本学科的临床基地,必须配备受过专门训练的、专职的医护人员,掌握危重病医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接收医院各科的危重病人。
【ICU规模】
一、ICU的病床数量根据医院等级和实际收治患者的需要,一般以该ICU服务病床数或医院病床总数的2~8%为宜,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二、从医疗运作角度考虑,每个ICU管理单元以8到12张床位为宜;床位使用率以65~75%为宜,超过80%则表明ICU的床位数不能满足医院的临床需要,应该扩大规模。
【人员配备】
一、ICU专科医师的固定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为0.8以上。ICU日常工作中可有部分轮科、进修医师。ICU医师组成应包括高级、中级和初级医师,每个管理单元必须至少配备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全面负责医疗工作。
二、ICU专科护士的固定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为2.5:1以上。
三、ICU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院可配备相关的技术与维修人员。
【医疗管理】
一、ICU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规范诊疗常规。除执行政府和医院临床医疗的各种制度外,应该制订符合ICU相关工作特征的制度,以保证ICU的工作质量。
二、ICU的患者由ICU医生负责管理。患者的相关专科情况,ICU医生应该与专科医生共同协商处理。
三、ICU的收治范围包括如下: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ICU的监护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ICU的收治范围。
【病房建设标准】
一、ICU应设置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
二、ICU每床的用房面积为12~16平米;最少配备一个单间病房,面积为18~25平米。
三、ICU的基本用房包括医师办公室、护士工作站,治疗室、配药室、仪器室、更衣室、清洁室、污物处理室、值班室等。有条件的ICU可配置其他用房,包括实验室、示教室、家属接待室、营养准备室等。
四、ICU应该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安装足够的感应式洗手设施。有条件者最好装配气流方向从上到下的空气净化系统,能独立控制室内的温度和湿度。可配备负压病房1-2间。
五、ICU要有合理的医疗流向,包括人流、物流,以最大限度降低各种干扰和交叉感染。
六、ICU病房的功能设计必须考虑可改造性。
七、ICU病房建筑装饰遵循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容易清洁和符合防火要求的总原则。
八、 ICU的设计要求应该满足提供医护人员便利的观察条件和在必要时尽快接触病人的通道。
九、除了患者的呼叫信号、监护仪器的报警声外,电话铃声、打印机等仪器发出的声音等均属于ICU的噪音。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这些声音应尽可能减少到最小的水平。此外,地面覆盖物、墙壁和天花板应该尽量采用高吸音的建筑材料。
十、ICU应建立完善的通讯系统、网络与临床信息管理系统、广播系统。
现代化重症监护病房设计应在满足医疗功能的基础上,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以满足人的生理、心理、物质和精神需求为设计原则,为医患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救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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